根据《贵州省201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贵州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和《贵州省外事办公室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公务员(英语翻译职位)简章》(以下统称《招考简章》)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全省统一面试时间为2013年6月29日、30日两天。
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本次面试设省直、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市9个考区(报考贵阳市职位的公务员、选调生面试工作按贵阳市公务员招考办的安排进行)。
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面试考区统一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工作由市(州)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各招考职位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对象
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详见《贵州省201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州)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办公室确定,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考生的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28日(工作时间)。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原现场资格复审地点领取(其中:省质监、工商、地税、监狱、劳教等系统的面试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见附件2)。
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由市(州)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办公室自行确定,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有关事宜
(一)根据《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经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审定,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招考计划数减少情况详见《贵州省201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减少情况表》(附件3)。
(二)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人员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人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人数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在面试结束确认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方能参加体能测评。
(六)面试当日上午7:20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其他证件不予认可)。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候考室,取消面试资格。7:5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不准进入候考室,责任自负。
请面试考生务必于面试前到考点察看,安排好食宿,注意面试时间、乘车时间及路线,提前做好乘车准备。
(七)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折算办法按《招考简章》的规定执行。
五、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各环节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省直及垂管部门面试工作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 0851-5892143
省公务员局 0851-6826549
附件:贵州省201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面试人员名单详情参考:http://www.gzrs.gov.cn/?SqlPageId=infoContentPage&ReplaceId=info&newsInfoTypeId=M0101&newsInfoId=7780275275933554467481800
贵州省2013年质监/工商/地税/劳教/监狱系统面试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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