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户口簿及岗位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为:
一、准考证
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二、户口
要求: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5月1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以下五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也可报考:一是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2006年以后参加服务项目的人员);二是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三是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四是配偶或父母在宁夏工作(父母、配偶户口于2013年5月10日之前已落户在宁夏)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五是招聘岗位一栏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
审核资料:户口簿;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医生”、“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有关证明;宁夏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有关学籍证明;父母、配偶户口簿及与本人关系证明、结婚证书。
三、年龄
要求:年龄在30周岁(198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或35周岁(197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具体详见招考职位一览表。
审核资料:身份证、户口簿。
四、学历、学位、职业资格
要求:详见职位相应要求
审核资料: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等证明材料;有工作经验(历)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书面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团委出具的考核材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服务单位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提供的考核材料。
五、加分因素
要求: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回族考生,加5分。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审核资料:烈士配偶、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书》;回族考生提供户口簿核对民族。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户口簿:必须审核有效证件原件,户口迁移证可以代替户口簿,核对两证件年龄、民族是否一致。
(二)毕业证、学位证:审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疑问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实后出具正式手续。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四)“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岗位定向招聘人员的项目服务期,在我市资格复审的基础上,将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服务项目资格专项审核。
(五)在资格复审结束时(7月22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
(六)复审时出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各招考机关(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考生,同时递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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