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办发〔2011〕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白银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白银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10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白银市户籍(落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专业等条件,以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8月8日至1978年8月8日期间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8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2009年以来通过省级招考到基层事业单位的项目人员,分别与当地县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体育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在本岗位工作未满五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要求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招聘办与市安监局要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未就业学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已就业的提供由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已辞职的提供辞职证明,填写《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本次考试收取报名费100元。
报名地点:白银市体育中心(白银市白银区兰州路与诚信路十字南面)。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8日—20日,共三天。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低于60分不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资格。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等内容
2.笔试地点
设在白银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时间:2013年9月15日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4.面试。面试分专业知识测试和答辩两部分进行,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进行测试,答辩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其中:专业知识测试占面试成绩的60%,答辩占面试成绩的40%。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计分办法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确定。
五、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考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小组要严格进行资格复审,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批、聘用
1.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2.经审批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4.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5.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严肃、公正、透明,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要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信访室0943—12388
市人社局纪检组0943—8260592
市安监局纪检组0943—8225813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943—8244489
本公告由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
市招聘办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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