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普洱市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这一公文中的“(一)考试内容、办法、时间和地点2、教师、医务人员岗位的考试采取既考公共基础知识,又考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知识考试人员,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业知识的考试。”这当中的“1:2”是指按公共知识成绩排名的前一半进入复试吗? 还是按岗位数的两倍选前几名?
回复:岗位数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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