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实施意见,经县政府同意,2013年我县在华藏寺城区再建设4个农副产品直销店,现就公开招聘直销店经营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要求
1、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身份和自主行为能力,原意经营规定的蔬菜品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限价、差价等各项价格监管要求,并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能够按照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的经营者。
2、有一定建设标准和经营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直销店按“六统一”标准建设,即统一门头、统一标识、统一标价、统一配置、统一服装、统一布局。直销店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3、经营的直销商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蔬菜直销店经营的蔬菜平价品种不得少于10个。肉食直销店以大肉为主,同时可经营牛、羊肉。
4、经营者申请开办直销店的,应向县价调办提交以下材料:
⑴书面申请材料;
⑵经营场所相关证明;
⑶县价调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由县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布点,并组织有关人员评审选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有效的,予以认定,县价调办与经营申请人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6、 直销店实行退出管理机制。经营人应严格遵守《天祝县农副产品直销店管理办法》和《天祝县农副产品直销店考核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直销店应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或单方退出的,取消其直销店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
二、补贴方式与标准
农副产品直销店只搞零售,不搞批发。经营的平价蔬菜价格原则上要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平价肉类价格原则上要低于同类商品均价5%以上。
补贴资金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贴,直销店一次性装修、设备购置按每店最高4万元标准据实补贴,房屋租赁费、价格运行奖励费用(即价格补贴)每年每店最高4万元。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 8月20日至30日,早上9.00点—12.00点,下午14.30分—17.30分(双休日除外)
地点:天祝县政务大厅3号厅
四、联系人
吴圣江 联系电话:18089350989
天祝藏族自治县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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