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事招考办文件精神,2013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0名(其中包括2011年三支一扶期满转正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2002年至2013年毕业,到我县登记注册后未就业的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2.持《择业证》(或无具体就业单位的报到证)到我县登记注册的普通中专未就业毕业生,通过成人高考、函授、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的;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与我县生源登记结婚一年以上,其户籍迁入我县的外市生源。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
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11月1日,共5天。市直单位报名点设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我县报名点设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县体育馆)。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分别报考市、县区两个岗位。同时报考市、县两个招考岗位的,持县上报名表(须经县招聘办盖章)和报名收费单据及其它相关证件到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报名,单独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持相关证件直接到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报名。
报名结束后,专科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1比例要求的,将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的计划将另行公布。本科以上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1比例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三、报名所需证件及费用
1.报名所需证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往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择业证(或无具体就业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考教育教学单位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中专毕业生取得国民教育“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只能按大专学历选择报考岗位,报名时还须提供省人才市场发放的国民教育的学历认证证明。
(2)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吋彩色照片1张。
(3)婚迁人员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
2.报名费
每人150元,作为统一命题、制卷、试卷保管、阅卷及制作准考证等所产生的费用。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的报名费,由市人社局统一收取。
考生凭身份证到县农村合作银行任何营业网点(就近为西关营业所)缴费,然后持银行回执单到报名点报名。
四、准考证领取及考试有关事项
1.准考证领取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考生的准考证,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经市人社局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到县人社局领取。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的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并负责在考前发给考生。
2.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非师范类考生报考综合类岗位的,其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写作等;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师范类考生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为主,音、体、美专业知识各占一定比例;报考教育综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知识。
市直事业单位的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11月17日下午15:00---17:00。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个别招聘单位需要组织面试或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在考试前制定出台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方案,面向社会公告后按方案实施。
3.考试地点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考生,在我县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在定西集中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及考场见准考证。
五、初选、体检、公示
考试结束后,按各岗位招聘指标及考试总成绩(含加分项),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的总成绩(含加分项)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人选,然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体检、公示不合格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然后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批、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同意录用后,安置到相应事业单位岗位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政策及相关事宜
1.根据定政办发〔2011〕231号文件规定,在事业单位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考试》成绩中加5分:
(1)根据中青联发(2003)26号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我市生源服务期满,经县(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同意报考的。
(2)报考民族自治乡镇事业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
(3)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另根据市政府定政发(2006)5号文件要求,在事业单位招考中,对持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最终成绩中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一并出具县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农村独生子女父户”或“农村二女结扎户”考生先由乡镇计生办出具证明,再到县计生局加注意见并盖章)和本人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再补审。
2.对2011年选拔到乡镇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从今年的招聘计划中单列,服务期满经县区人社部门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合格后,直接安置到乡镇基层工作。
3.县外生源已在我县登记结婚,其户籍迁入我县的,凭本人结婚证、户口簿、毕业证、择业证(或无就业单位的报到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可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
4.已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特岗计划”服务期未满的高校毕业生不予参加此次招考报名。
5.根据团省委、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西部计划”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甘团联发〔2013〕14号)精神,对2011年及以后参加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统一选拔考试、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愿意留在基层工作的“西部计划”大学生,由现服务所在县区团委、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就地就近安置到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不再参加统一招聘考试。
6、本次考试设立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7、此次报名结束后,取得上一级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未经学历认证的必须在省人才市场(兰州市东方红广场南口高新技术人才市场一楼)进行第二学历认证,否则在录取资格复审时不予复审。
8、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考生信息的准确登记,要求各报名考生所留电话号码不要随意变动,所留号码以移动手机号码为宜,以方便信息群发。个人电话变动,无法联系,由此影响本人考试就业的,责任自负。
整个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详情请登陆定西市人社局网站、临洮县人民政府网站、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也可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定西市人社局:0932-8223350
临洮县人社局:0932-2242501
临洮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3年10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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