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将在2013年11月至12月组织直属公办实验初中、高中、高职校与开放大学面向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特聘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特聘数量及对象
本次计划特聘初中教师1名、高中教师共34名、开放大学、高职校教师共13名,具体学科及数量见附件一。特聘对象为具有或正在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校教师资格,将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2014届优秀毕业生。
三、特聘方式
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社局、常州市教育局直属相关学校联合组团公开招聘,对符合条件、面试成绩优异的应聘者,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四、特聘程序
1.公布职位。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社局、学校组团赴有关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发布特聘简章,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特聘考核。
2.面试考核。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社局、学校在有关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面试由学校考核小组3名成员(其中1人为学科评委)对通过资格审核对象进行面试,就其成长背景,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考核小组成员填写面试考核意见并签名。面试成绩取3名评委的平均分计算,其得分保留2位小数。当场向面试对象反馈成绩。
3.确定人选。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社局、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特聘条件和面试成绩,按应聘者应聘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录用人选,在招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特聘计划完成后,不再招聘同学科人员。面试不合格不签订就业协议。
4.组织体检与政审。由用人单位组织拟录用人员按要求进行体检和政审。
5.公示报批。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发布招聘简章的相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常州市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后按照《关于颁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颁发的通知》(常政发〔2004〕250号)精神签订合同,核定岗位。
五、保障措施
1.成立由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社局、学校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优秀毕业生特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特聘优秀毕业生的考核、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2.特聘工作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理,对违反特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常州市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特聘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2014年常州市教育局各直属公办实验初中、高中、高职校与开放大学在特聘高校招生就业网上发布的信息。
2014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高中、高职校与电大特聘新教师计划表
2014年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特聘高校优秀毕业生简章
2014年常州市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特聘高校优秀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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