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办法
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和区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现场电子摄像(须考生本人到场)并领取印有该考生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
二、计划编制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三、招生简章
4、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四、考试
5、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所有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4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6、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1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
7、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8、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应书面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送专业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施考办法。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考试时间:2月15日-2月26日。校考期间,各高校应接受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9、未在我区设点进行校考的区内外高校的校考应于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通知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招生院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按要求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10、区外高校也可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
获准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据自治区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1、艺术类专业考试应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违规处罚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的管理,选聘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优秀高校艺术类专业教师或专业团体的业务骨干担任评委,并建立由权威性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评委及仲裁小组成员名单应参照机密级事项管理。
12、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复查。
五、填报志愿
13、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还须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或《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14、音乐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相关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还须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相关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获得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1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六、录取
16、各高校在我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17、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它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18、各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高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19、对于授予艺术类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20、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一批次录取前录取;艺术类三本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本科三批次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三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前录取。
21、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22、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志愿,对文化课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七、其它
23、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4、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在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替考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高考1至3年的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25、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类各级学校为各艺术类影视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6、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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