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14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在农林果蔬、畜牧养殖、资源环境、土木水利、信息技术、电力电子、机电交通、制造维修、化工医药、纺织服装、医学护理、财会金融、商品贸易、餐饮加工、旅游服务、文秘服务、教育文化等18个专业类别、38个专业类目中安排招生计划,该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招生院校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时,要明确各专业分专业类目的招生人数。招生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参与高职与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3+2”)试点的高职院校要安排适当的试点专业计划招收春季高考考生。
二、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
春季高考报名工作的具体事项,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布置。
2014年18个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专业范围见附件。18个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专业,考生需要选报相近的专业类别。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
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鲁教学发〔2013〕2号)要求,2014年我省春季高考分“知识”和“技能”两部分分别组织实施。
(一)“知识”部分
1.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
春季高考属省级教育统一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封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秘密级材料。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试题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上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试题命制工作由指定单位负责,实行封闭式管理。试题印刷由保密印刷厂承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试题命制和试题印刷协议。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于5月8日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于5月12日将试卷送至指定评卷点。
2.考试科目
2014年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考试试题仍然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考试说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省教学研究室负责编制。
3.考试安排
2014年我省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5月10日至1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10号 | 5月11号 | |
上午 | 9:00---11:30 语文 | 9:00---11:00 数学 |
下午 | 15:00--17:00 专业知识 | 15:00--16:00 英语 |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打印《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前发给考生。考生持《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的考点、考场仍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集中设置。考试的组织实施均按照《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后另发)的要求执行。
4.评卷、统分
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于5月12日至21日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方式。客观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评阅,主观答卷评阅由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评卷是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从人员组成、评卷场所、评卷设备到评卷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环节都要制定严密的计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评卷过程的管理,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二)“技能”部分
1.2014年,我省春季高考“技能”部分的考试按照已公布的38个专业类目由省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3月10日-31日。
2.“技能”科目考试分值为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起计入考生总分。
3.各专业类目主考院校、具体考试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考试方面的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安排。
四、填报志愿
2014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已填报的专业类别和专业类目,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不能跨类别和类目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春季高考的本科、专科招生均实行征集志愿,随夏季高考相应批次志愿的填报时间同步进行。本科填报志愿前划定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专科填报志愿前划定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志愿填报的办法和时间另文通知。
五、投档录取
春季高考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投档时,按照各类目考生成绩及各专业类目的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各专业类目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专业类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目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经高校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高校的要求,凭入学通知书和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到高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高校要按要求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等。
(二)高校负责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的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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