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员队伍建设,适应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国家“985”和“211”高校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下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倍) | 岗位要求 | |||||
名 称 | 类别 | 职 责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办事员 | 专技 | 职业技能鉴定 | 1 | 选聘 | 研究生 | 相应学位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无 |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能应聘。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1、报名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4年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课程成绩总表、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从即日起至2014年2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到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址:淮安市大治路22号)现场报名。2014年1月21日可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淮安经济开发区韩泰南路16号)同时接受报名。报名时由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电话:0517—83331090;联系人:郭志斌
2、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由中心根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在校表现等情况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和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后逾期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空额的,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聘用审批(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察室0517-83665187
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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