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改革现行普通专升本教育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完善专升本培养模式和选拔机制,努力做到更加有利于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更加有利于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更加有利于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招生院校
实行申报制。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经批准均可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其中重点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遴选确定。
(二)招生对象
1. 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2.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1.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当年高职(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招生计划。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本科院校的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确定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数量。专升本招生计划列入各校当年总体招生计划,如遇合格生源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2.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实行学校申报、省教育厅统一审核规划、合理布点。各招生院校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的专业,必须是已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且当年度有3年级以上在校生的本科专业。各专业的招生对象应是与本科专业大类相同或相近的专科专业毕业生。
(四)考试及录取
实行招生院校自主组织考试录取。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内院校联合开展招生工作,鼓励校校联合开展招生工作。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均由学校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自主招生章程执行。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于2014年5月10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事项
1. 落实皖北发展战略,服务皖北经济社会发展。2014年试点安徽中医药大学和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中药学专业专升本学生,面向全省中药相关科类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招生,学生毕业后定向亳州地区就业。安徽中医药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的有关要求,确定报名资格条件,制定考试方案并组织选拔考试。培养地点设在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自愿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
2. 服务文化强省建设,培养安徽省留得住、用得上的艺术人才。2014年起试点在安徽大学,面向省内有关科类专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培养广播电视学、音乐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专升本学生。安徽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的有关要求,确定报名资格条件,制定考试方案并组织选拔考试。培养地点设在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六)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各招生院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等,确定报考资格条件,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培养的高校还须制定联合培养协议,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正式公布。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10日。报送地点: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704室)。联系电话:0551-62849086。
(七)有关鼓励政策
积极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打通技能型人才培养渠道,制定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奖励政策。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本科院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八)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4.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三、工作要求
1.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省教育厅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协调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各有关高等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院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普通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各校的普通专升本选拔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有应届毕业生的高职(专科)院校要广泛宣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做好本校考生报名组织和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关于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其他未尽事宜,仍按教计〔2001〕3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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