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报考人员报名时如何填写所学专业等相关栏目?
答:(1)在《考录公告》附件2中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中查找自己毕业证上记录的专业名称,对照拟报职位的专业要求与本人所学专业是否相同,如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在专业栏填写毕业证书上记录的专业名称全称;如不同,请另行选择报考职位。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考录职位表中部分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别限 “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专业”、“侦查学(狱内侦查方向)专业、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专业、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方向)专业”,这就要求报考人员在符合该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同时,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包括括号里内容与其完全一致,方可报考。如专业为社会学(法律方向)专业的报考人员,即使其他条件完全符合,也不能报考专业要求为“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方向)专业”的职位,但对其他专业要求为“社会学专业”的职位,则不计括号里内容,不论所学专业为“社会学”或“社会学(XXX方向)”均可报考。
(2)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的报考人员如认为其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应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如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招录机关审查同意予以认可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3)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可持辅修、第二学历专业的证书报考。
(4)报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诚信报考的有关规定,依据毕业证书所列的专业或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所列专业的名称报考。对于为符合职位要求,而故意虚假填写专业名称信息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关于“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