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次成绩有效时间 | 项目 | 竞赛及具体名次认定 |
应届高中毕业生: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射击(射箭)、武术10个项目 |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2.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和国际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 3.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省市级单项最高级青少年比赛中获个人项目前五名的队员(该项目不足8人则减3登记;不足4人,不予登记),获省市级单项最高级青少年比赛中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赛队数不足6队则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具体竞赛列表见附表3 4.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高中组)、2013年上海市中学生运动会(高中组)获前六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该项目不足9人或队则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
往届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备注:成绩及名次只认可正式比赛结果,测验、测试成绩均不予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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