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职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的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及中职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努力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我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
3.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对口专业学习。
(三)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将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考生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为840人(下附),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缺额计划可转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0日—4月7日下午3时,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zs.sdbi.com.cn)单独招生专页,仔细阅读单独招生报考注意事项后,根据相关要求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考信息。
2.现场报名
我院在报名期间设立单独招生接待处,考生可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办公楼一楼107房间)办理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院将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核。
(四)信息确认及熟悉考场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于4月11日—4月12日下午3时前到我院进行信息确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考生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
2、考生本人身份证。
3、报名及考试费:每生12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考生报名后将报名费汇至我院账户,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4、4月12日下午3:00后考生熟悉考场
五、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1、准考证领取:4月11 日—4月12 日考生“信息确认”完毕时持汇款凭证领取准考证。
2、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80分,总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一门,分值60分,考试时长5分钟。
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专业理论基础,分值各80分,总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一门,分值60分,考试时长5分钟。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等,每位考生测试时长5分钟,分值为60分。
3、考试时间:
(1)4月 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
(2)4月13日下午13:00开始 职业能力测试
(二)考试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及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且两部分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三)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免试考生须于4月7日前到学院报名,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进行审核后,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笔试和职业能力测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赋分。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三)评卷:学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按文化课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加后的总分计算,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三)拟录名单确定:招生办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拟录名单公示:拟录考生的名单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五)将拟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根据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八、新生报到和审查
(一)新生入学后,与统考录取考生同时进行新生资格审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三)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九、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2、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金海路1001号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670 联系电话:0535-6925031 6925035
传真电话:0535-6925032
联系人:张老师 孙老师
学院网址:www.sdbi.com.cn
附一:单独招生工作安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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