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凉山州教育局的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4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美姑县行政辖区内具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咨询凉山州教育局人事师训科(联系人:杨曦老师咨询电话:0834-3222806)。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及教育专业学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师范类中专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非师范类学校毕业不能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由查档机构出具其个人档案内相对应学历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成绩单复印件。
4、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学科成绩;若为师范类毕业生,应由查档机构出具其个人档案内相对应学历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成绩单复印件,若为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四川省自学考试中心出具的相对应的《教育学B》和《教育心理学B》成绩合格单。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普通话水平和板书设计的能力。
2、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使用汉族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族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互联网申报:在指定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填写并打印相关表册,具体操作方法见(http://www.doc88.com/p-6029952287391.html),申报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必须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是美姑县的方可申请认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在校应届学生除外)。
2、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流程和网报注意事项。
3、网报上传照片除按网报规定以外还必须是蓝底或红底标准照。
4、必须填写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个人密码务必牢记,否则会因身份证已登记而无法再报。
(二)教育局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按指定时间带齐所需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给出初审结论,材料不齐者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格检查
对初审合格人员下达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申请人员根据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待体检结果出来后,对初审人员发放认定通知或不予认定通知或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知。
(四)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考试(面试、讲课或说课)方式考察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做出认定记录。
四、申报材料内容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现场确认点受理初审期限终止之日前向美姑县教育局提交以下有关基本材料(材料均用A4纸打印):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师范专业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和《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已毕业的需由查档机构签章);非师范专业人员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未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盖章);
(七)本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签名时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
(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原件(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
(九)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
(十)近期两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和网报使用相片相同)。
五、办理具体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认定工作宣传及认定信息发布时间为3月31日前;
(二)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25日;
(三)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30日,申请人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到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5、由查档机构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和《教学实习鉴定表》的查档证明;6、《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7、《思想品德鉴定表》;8、《承诺书》。
(注: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及《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需要提供原件以供核实)
(四)申请人员执身份证、《体检通知书》及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盖章后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指定医院体检,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16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教师资格受理、认定阶段,时间为5月16日—6月8日,认定机构对初审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定工作,期间:
1、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人员,发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通知书》,需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后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做出考试是否通过的结论。
2、对不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人员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通过的人员,将其电子档案提交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作是否认定的结论。
(六)《教师资格证书》发放阶段,时间为6月10日—7月10日,期间:
1、下发认定结果通知;
2、申请人接到认定合格通知后凭身份证到县教育局领取证书。
六、收费
申请人员需交纳的费用有体检费和考试费:体检费由具体体检医院按物价局规定收取;考试费由教育局计财股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文件精神收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费200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2、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
3、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4、参加体检时应注意: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费;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医院体检办公室;逾期未体检者,责任自负;参加体检人员的安全事宜,概由参检人员本人负责。
八、咨询地点:美姑县教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834-8243391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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