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小学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广西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5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我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岑溪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2014年广西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4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2012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认定人员。
3.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梧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岑溪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本市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和现场确认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下午5:30,超过网上报名时间网页将关闭,无法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方法详见附件《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2.现场确认时间:6月16日至6月18日下午5:30。
3.现场确认地点:岑溪市教育局师训股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2014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号)执行,即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是指经过我厅审核批准,同意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我区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培养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毕业生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二级乙等,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岑溪市辖区内。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岑溪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纸质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本人作现场确认,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下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岑溪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2和2013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由申报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鉴定;
9.免冠彩色蓝底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要求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梧州市教育局认定,有关事项请登录梧州教育信息网网站查看。
(二)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在7月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岑溪市教育局师训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登录岑溪市教育局师训股公开邮箱cxsxg123@126.com下载,密码:8222528。
(四)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工作,并在本单位宣传橱窗张贴公告本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师训股联系,联系人:董小明
梧州市教育局师训科0774-3847115
岑溪市教育局师训股0774-8233506
岑溪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易贤网温馨提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来源于岑溪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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