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工作人员,确保招聘人员素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招聘面向社会,招考对象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人员)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职位及有关要求
(一)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41名,具体职位招聘要求详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二)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毕业的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2012年和2013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中学历学位要求均为最低要求,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累计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时间。
(四)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薪酬。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27日9:00-5月30日16:00
(二)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
(三)报名方式:现场或邮寄报名,报考者按要求提交填写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四)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提供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免);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在审批阶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发放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职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职位报名比例达不到1:3的,依次递减招聘名额或者取消该职位招聘,不受报名比例限制职位除外。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以招聘职位所要求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分值为100分。
4.笔试结束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同时予以公布。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成立面试小组,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负责指导、监督,面试小组成员为7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和相关专业知识。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职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见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对于直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身体情况等方面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招聘单位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徇私舞弊、违反规定以及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李白云,联系电话:020-83884497;
监督单位:派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联系人:余学军,联系电话:020-83766016。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员会
2014年5月13日
附件:1.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计划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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