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总分5分
报考教师的业绩按不同级别分别计分(同序列有多项加分的不累加,以所获得最高分值计分),所有业绩累计加分总分未超过5分,按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超过5分按5分计入总成绩。
业绩计分以下五个序列计分:
一、2009年9月以来获得全国、省、市、区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含师德标兵)、优秀党员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得分)。
二、2009年9月以来本学科(考调对应学科)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教学优质奖、优质课竞赛、技能大赛获奖。两人及以上共同获奖项目不计。相关部门颁发的其他奖项和其他部门颁发奖项不计分。各级加分分值如下:
(一)党委、政府:国家级4分;省政府一、二、三等奖分别3、2.5、2分;市政府一、二、三等奖分别2、1.5、1分;区政府一、二、三等奖分别1.5、1、0.5分。
(二)教育行政部门:国家级3分;省一、二、三等奖分别2.5、2、1.5分;市一、二、三等奖分别2、1.5、1分;区一、二、三等奖分别1、0.5、0.2分;
(三)教育科研部门:国家级2分;省一、二、三等奖分别1.5、1、0.5分;市一、二、三等奖分别1、0.5、0.2分;区一、二、三等奖分别0.5、0.2、0.1分。
三、省级骨干教师(含上一届和本届)、省级教学名师计2分,市级知名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含上一届和本届的)计1分,区级骨干教师、区级教学名师、区级学科带头人(含上一届和本届的)计0.5分(不累计,只计最高项得分)。
四、辅导学生加分。按以上第二项对应学科的业绩加分值的一半进行加分,只认定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部门奖项,其他奖项一律不认可。有多项加分的不重复加分,只认定最高一项加分。
五、经组织批准具有“三区”人才支教经历的,支教1年加1分、有地震灾区支教和援藏支教经历的,支教一学期的加1分(一年的加2分);在区内四类地区村小工作满5年、3年、2年的计2分、1分、0.5分(未满2年的不计分,下同),超过5年的,每多1年加0.2分,最高计3分;在三类地区村小工作满5年、3年、2年的计1.5分、0.7分、0.3分,超过5年的,每多1年加0.1分,最高计3分;在二类地区学校工作满5年的计0.5分,超过5年的,每多2年加0.1分,最高计2分,在二、三、四类学校各段任职不满加分年限的,累计可以达到的,累加到下一级加分年限加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只计最高项得分。区外教师的支教经历和农村学校从教经历由区县教育局出具证明材料。
报名结束,不再受理和认定任何业绩加分材料。加分材料报名时当场签字确认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认为最后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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