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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淄博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网上注册/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服务指南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2336 次 日期:2014-06-25 09: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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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淄博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网上注册、报到、档案转递、网签、改派、落户等相关工作服务指南

一、网上注册

(一)省内院校淄博生源毕业生

由省内各高校统一组织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bys.cn)”进行网上注册。

(二)省外院校淄博生源毕业生

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首页左边“用户登录”部分的“毕业生注册”,选择“省外院校毕业生”选项,显示协议界面,点“接受”按钮,进入省外院校毕业生注册界面,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后,出现注册成功信息。省外院校淄博生源或在淄博落实接收单位的山东生源毕业生,将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发传真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传真:0533-2868756)办理激活网上账号手续。然后输入自己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

(三)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

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首页左边“用户登录”部分的“毕业生注册”,选择“省外院校毕业生”选项,显示协议界面,点“接受”按钮,进入省外院校毕业生注册界面,按照提示输入真实、有效的生源信息,待显示“拟接收单位情况”的内容后点击“查询单位信息”按钮,按单位全称或关键字查拟接收单位的信息(要求拟接收单位必须在网上已经开户注册,否则无法完成正常注册),全部信息注册完成后即可登陆系统打印和维护《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毕业生带打印后的《来鲁就业申请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度《**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印章)、就业报到证原件到山东省人社厅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省军转干培训中心四楼;电话:0531—88597896)审核盖章。审核通过后输入自己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

(四)用人单位

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首页左边“用户登录”部分的“用人单位注册”,选择“省内单位”选项,接受服务声明后进入单位注册界面,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后,打印生成的预注册申请表。然后持盖章的预注册申请表(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代理机构的须经其审核、盖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淄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注册账号激活手续。

二、报到(实名登记)

所有报到证派遣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完成网上报到,或到生源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登记报到。

为了给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及时的就业指导服务,预计7月底开通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微信平台,届时毕业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搜索服务号的方式,关注“淄博大学生就业”公众平台,进行实名登记、政策咨询和相关业务的办理(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通知公告)。

报到时间:2014年7月15日—2014年10月15日。

三、档案转递

(一)未就业淄博生源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学校邮寄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由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统一整理后转至各级档案代理部门;已就业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寄往工作单位寄存档案的代理机构。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我处不接收报到证已经派到就业单位的或学生个人自带的档案。

9月15日起,毕业生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dzb.lss.gov.cn)”查询档案去向,以方便调取。

(二)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变动的毕业生,档案转递一律凭调档机构出具的调档函(无档案管理权限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档案所在部门办理。

四、网上签约

(一)省内院校淄博生源毕业生

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写基本信息、求职意向等完成电子简历的制作,通过智能搜索、综合搜索、快速搜索等查询方式,按照工作岗位类别、工作地区、单位性质等搜索职位信息,并向意向单位投递简历;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对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进行应约操作,网上签约完成。网上生成的协议书最终发送到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鉴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需先经其审核)。鉴证通过后,用人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二)省外院校淄博生源毕业生

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写基本信息、求职意向等完成电子简历的制作,通过智能搜索、综合搜索、快速搜索等查询方式,按照工作岗位类别、工作地区、单位性质等搜索职位信息,并向意向单位投递简历;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对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进行应约操作,鉴证通过后,网上签约完成。然后持填写完整的、学校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纸质“就业协议书”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盖章。再把盖章后的协议书送交学校审核存档,等待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证件。

(三)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

通过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的毕业生用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写基本信息、求职意向等完成电子简历的制作后,只能搜索到“来鲁就业申请表”中填写的拟接收单位发布的需求信息并向其投递简历,只能接受“来鲁就业申请表”上填写的拟接收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进行应约操作,鉴证通过后,完成网上签约。然后持“来鲁就业申请表”,网签纸质就业协议书,填写完整的、学校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纸质“就业协议书”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相关手续。如签约单位有变化,应重新填写“申请表”、办理审核手续,否则将影响签约手续办理。

(四)用人单位

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编制招聘信息,提交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审核后在网上发布,待毕业生发出招聘邀请后,网上应约并等待审核鉴证。

五、二次派遣

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淄博市(报到证派遣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未就业毕业生:

(一)在派遣期内(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于淄博市内落实就业单位的

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就业单位走网上签约流程,签约成功、经网上鉴证后,持“就业报到证”和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到淄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报到证派遣手续。

(二)在派遣期内于山东省内其它地市落实接收单位的

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淄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派遣手续,再到接收单位所在地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济南都市圈”内的城市除外)。

(三)在派遣期内于山东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

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所在地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协议书(或接收函)到淄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派遣手续,再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后续派遣手续。

(四)在派遣期内于中央、省属单位就业的

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与接收单位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淄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开具同意异地就业证明,然后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五)“济南都市圈”内7城市简化就业派遣手续

根据《“济南都市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作协议》规定,已派遣回生源地(生源地为“济南都市圈”内的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城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期内在“济南都市圈”其他6城市实现就业的,无需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开具同意其到其他6城市就业的函,就业地就业主管部门可直接凭报到证、网签就业协议书派遣该毕业生至用人单位。

六、调整改派

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具体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一)在派遣期内于淄博市内改派的

由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解除就业协议,打印解约证明,然后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网上签约,经网上鉴证后,单位打印出就业协议书,再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解约证明、就业协议书,到淄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改派手续。

(二)在派遣期内由外地市改派到淄博就业的

1、由省内其他地市改派到淄博就业的,由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解除就业协议,打印出解约证明,然后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经网上鉴证后,打印出就业协议书(须淄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审核盖章),毕业生先到当地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同意异地就业证明,再持“就业报到证”、解约证明、就业协议书,到淄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改派手续。

2、由省外改派到淄博就业的,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经网上鉴证后,打印出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原单位开具的解约证明或原单位盖章的辞职证明、就业协议书,到淄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改派手续。

3、由中央、省属单位改派到淄博就业的,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网上签约,经网上鉴证后,打印出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原单位开具的解约证明或原单位盖章的辞职证明、就业协议书,到淄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改派手续。

4、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改派到淄博就业的,由毕业生与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网上签约,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原单位开具的解约证明或原单位盖章的辞职证明、省人社厅盖章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到淄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改派手续。

(三)在派遣期内由淄博改派到外地的

1、改派到省内其他地市就业的,由毕业生与原单位通过“信息网”网上解约,解除就业协议,打印出解约证明,然后毕业生与新单位网上签约,经接收单位所在地市网上鉴证后,打印出就业协议书(须接收单位所在地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解约证明、就业协议书到淄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改派手续。

2、改派到省外就业的,由毕业生与原单位通过“信息网”网上解约,解除就业协议,打印出解约证明,然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解约证明、新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或就业协议书(须当地市级人社部门盖章)到淄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改派手续。

3、改派到中央、省属单位就业的,由毕业生与原单位通过“信息网”网上解约,解除就业协议,打印出解约证明,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解约证明、新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或就业协议书,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4、改派回生源地就业的,由毕业生与原单位通过“信息网”网上解约,解除就业协议,打印出解约证明,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解约证明到淄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派遣手续。

七、落户

(一)到中央、省属各大企业和市属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由单位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淄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开具落户介绍信;到区县属单位就业的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落户介绍信。

(二)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落户介绍信,户口可在家庭所在地落户。

(三)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淄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开具落户介绍信。

八、组织关系转移

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党员服务中心(市委办公楼一楼,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手续。党员(或预备党员)档案一律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等的基层党组织从各级人事代理部门调取,个人不得携带。咨询电话:0533-2116789。

九、各级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高校毕业生就业科),张店区联通路202号,2791855;

市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科,张店区昌国路88号,2791891;

张店区:张店区人才服务中心,张店区共青团西路103号,2179991;

淄川区: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淄川区般阳路266号,5283797;

博山区:博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4130151;

临淄区:临淄区人才服务中心,临淄区齐兴路101号,7214015;

周村区: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周村区青年路377号,6195233;

桓台县:桓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桓台县张北路2940号,8216746;

高青县:高青县人才服务中心,高青县文化路31号,6967137;

沂源县:沂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沂源县振兴路36-2号,3241490;

高新区: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张店区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3580551;

文昌湖区: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务中心,萌水镇防汛路1号,6030031。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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