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教委批准我校同时为“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为贯彻教育部和市教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从2013年开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计划设置两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探索培养对接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以及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外向型卓越法律人才。
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
(一)招生对象
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招生名额为40名,2014年高考面向上海、安徽、江西、贵州、云南、江苏、山东、福建、广西等部分省市招生,2014年秋季开学。
(二)学费标准:每生6500元/学年。
(三)学历及学位
修学期满,符合要求的,本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法学学士学位。通过相关申请并通过考试后,可获得英美国家的法学硕士或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四)招生要求
要求外语口试C(含)以上(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若该地区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五)人才培养
1、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系统掌握中国法及相关国际法,知识复合,具有较强法律应用能力,同时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能在境内外资机构、境外中外资机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外律师事务所等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应用型、外向型法律人才。
2、培养要求
学生主要学习中国法、英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相关经济学、国际政治学、社会学知识,接受跨国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思维和实务训练,能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运用法学知识和诉讼、仲裁、非诉讼争端解决方式来分析法律问题并加以解决的基本能力。
3、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行政法、商法学、美国民事诉讼法、英美法律文书写作、国际商事仲裁、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国际司法解决争端机制、律师实务、外国民商法、国际贸易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国际金融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国际投资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等。
4、培养模式
1)境外高校交换学习模式
学生今后将在美国、英国等国外大学法学院或商学院进行一年的交换学习。此外,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学生也可以进行境外国外暑期实践或毕业实习,暑期实践时间为1-2个月,毕业实习时间为3个月。
2)竞争淘汰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
在培养过程中采用竞争淘汰机制,修读的学分和成绩绩点等条件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将被淘汰。被淘汰的学生自愿选择进入法学其它专业方向继续修读,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
建立面向全校法学专业学生的中期选拔机制,全校法学专业学生,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等条件申请进入试点班,学校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等条件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编入试点班学习。
(六)院(系)归属
该试点班日常教学安排和管理由我校国际法学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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