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简章
为做好石嘴山市中医医院自主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52号),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
共计划招聘医务人员7名:医学影像专业1名,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4名,针灸推拿2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三)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年龄40周岁(1974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
(七)符合《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日报、石嘴山日报、石嘴山网、石嘴山市中医院、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和简章。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党务办公室(行政楼二楼)
需提供资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近期清晰免冠蓝底照片6张及电子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携带原件审核)。
2.邮箱报名。
报名邮箱地址:szsszyyy@163.com;《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请到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或在石嘴山市中医院网站(www.szszyy.com.cn)下载。
需提供资料: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将近期清晰免冠蓝底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等清晰的扫描电子文件发到报名邮箱。
联系电话: 0952—2046145
3.报名要求。
(1)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本市公办医院在编医师不得报考,外省市医师报考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应聘者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应聘者自己负责;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时间
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25日,双休日正常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18:00,邮箱报名时间以报名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报名。
(三)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医院及主管部门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人员要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及时将资格初审结果通知应聘者,并向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说明理由。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3:1(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对生源少或者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及取消招聘名额。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3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不作为有效证件)。
4.考试内容:拟招聘岗位的专业及相关专业基础。放射医师岗位为医学影像专业及相关专业基础,内科与针灸推拿医师岗位为中西医结合及相关专业基础。
5.笔试结束后,由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对生源少或者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五)资格复审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到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前,由市纪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及医院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由医院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资格复审后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已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者,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资格审查组核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由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包括实践技能考核)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于笔试成绩出来后提前告知考生,并通过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zshrss.nxszs.gov.cn)发布公告。
2.面试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工作方案。
3.面试采取临床实践操作和答辩方式进行。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50%+面试×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6.面试与实践技能考核工作全程邀请纪检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
五、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和人社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在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对体检和复检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将不符合体检标准人员体检为合格的,除取消受检人应聘资格外,还要追究负责组织体检的部门及体检医院的相关责任。
(四)体检工作在考试总成绩出来后进行。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医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
(二)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根据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察中确实发现因个人品德低下、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聘用由医院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由市人社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
八、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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