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制定《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素质考试对象
凡报考楚雄州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岗位,并参加了全州事业单位《综合素质》考试的人员。
二、专业素质考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专业素质考试客观、公正、有效。
三、专业素质考试形式
专业素质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为实际操作和座谈提问两种方式进行。
四、专业素质考试内容
《专业素质》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及实验室基本操作技能,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自我认知程度等综合能力和素质。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专业素质》考试座谈提问题试题由我单位结合相关业务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在州环保局监督员全程陪同监督下出3套题,报州人社局、州环保局备案,在座谈提问考试时由州环保局监督员让考生随机抽出1套题进行考试;实验室实际操作由我单位结合实验室基本操作技能出题,采取应聘者在实验室内部现场进行实验室基本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
五、《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计算
1.《专业素质》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实际操作70分,座谈提问30分。实际操作和座谈提问各有5名考官进行打分,考官根据考生实际操作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对照评分标准,对考生逐一进行评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名后交计分人员统计汇总。
2.实际操作成绩计算:由5名考官现场进行打分,所有考官所评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该考生的得分。
座谈提问考试成绩计算:由5名考官现场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评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该考生的得分。
3.将实际操作和座谈提问的分值相加,即为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考生《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于考试结束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统一公布。
六、专业素质考试程序
1.专业素质考试当天上午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午餐后接着进行座谈提问考试。
2.考生持身份证按要求到指定考场参加专业素质考试,考生专业素质考试顺序由现场抽签确定。实际操作考试按抽签顺序号5人一组同时进行考试,如果参加实际操作考试人员总人数没有为5的整数倍,则最后一组人员可为2至6人。座谈提问考试则采取按抽签顺序号单人独自进行考试。工作人员按考生抽签确定的顺序号依次将考生引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座谈提问考试,其余人员在候考室等候。实际操作考试时间为15分钟,座谈提问考试时间为5分钟。实际操作和座谈提问考试考官均由招聘单位确定,邀请楚雄州人社局、州环保局各派1人作为考试监督员,全程监督专业素质考试过程。
3.所有考生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全部《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计算完毕且经监督员审核通过后,才将《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报送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和地址
1.时间:2013年8月10日8:00时—18:00时。
考生于8月10日7:30时前到楚雄州环境监测站办公室报到,7:30时准时进行抽签确定专业素质考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在候考室等候考试。8:00时以前未按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作缺考处理。
2.地址:楚雄市双建路经贸巷1号楚雄州环境监测站办公楼。
八、其他事项
1.考生应及时了解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生不及时了解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主动将通讯工具及其它电子产品关闭后密封装袋,签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待考试全部结束后领回。在候考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擅自离开。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
1、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虚假证明者;
2、请人代考及代人考试者;
3、不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
楚雄州环境监测站
2014年7月18日
专业素质考试规则
一、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抽签确定专业素质考试顺序。严禁考生相互之间交换抽签号。
二、《专业素质》考试分值为百分制,实际操作占70分,座谈提问占30分,实际操作考试时间为15分钟,座谈提问考试时间为5分钟。
三、专业素质考试全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专业素质考试考场。考生要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考试前须在侯考室等侯,考试时由工作人员带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主动将通讯工具及其它电子产品关闭后密封装袋,签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待考试全部结束后领回。在候考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擅自离开。
五、考官及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关闭后统一交由监督员管理。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和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物品和资料进入考场。
六、考生离开考场后进入休息室等候公布成绩,不得返回考场和侯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不得与外界联系。
七、考生须遵守考试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考生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一、专业素质考试当日不参加考试的,或开考后到达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缺考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专业素质考试,清退出考场,按零分处理:
1、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考场,或擅自离开候考室、休息室的;
2、进入候考室后,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及其它电子产品的;
3、考生相互之间交换抽签号的;
4、携带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和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物品和资料进入考场的;
5、采取其它手段进行作弊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
1、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虚假证明者;
2、请人代考及代人考试者;
3、不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
四、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打骂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者,除取消考试资格外,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主考官职责及要求
一、负责主持整个专业素质考试工作。
二、负责向考生作出提问,应按规范用语提问。提问时,语言要准确、明了,使考生明确要回答什么问题。
三、专业素质考试过程中,应正确理解和掌握考试试题的含义及测评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打分。
四、负责审核考生专业素质考试汇总成绩。
五、考生对所提问题未听清楚有疑问时,主考官可重复提问,但不能对题目进行解释或任何提示。
六、在考生专业素质考试有效时间内,不得擅离考场,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考官职责及要求
一、负责对考生进行考评。对考生回答的问题要认真地进行综合分析,按评分标准打分;评分为整数,不得有小数点,评分要公正、客观。
二、当好主考官的助手、参谋。需向考生进行提问时要征得主考官的同意;提问时语言要准确,精炼。
三、在考评中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考官之间不能相互商量或暗示,影响对考生的评判、评分,保证所有的考生均在同等的条件下接受考评。
四、在考生考试有效时间内,不得擅离考场,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专业素质考试工作人员职责及要求
1.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按规定线路进出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先向主考官报告,得到主考官同意后,方可引导考生入场。
2.侯考室工作人员: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告知考生《专业素质考试规则》,负责监督休息室考生。
3.记分员:负责考试的统计、计算和得分表打印工作,核对无误后在得分表上签字。
4.核分员:负责发放和收集考官评分表,复核考试分数统计,复核无误后在得分表上签字。如发现计分错误应及时纠正并重新计算。
5.记时员:负责计时工作,每位考生座谈提问时间为5分钟,实验室实际操作时间为15分钟,考试结束时报告主考官。
6.休息室工作人员:负责监督休息室考生,配合引导员工作。
7.除记分员、核分员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接触计分工作及相关资料。
8.除考场工作人员及引导员外,未经主考官允许,候考室、休息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9.在考生考试有效时间内,不得擅离考场,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考场安排及考官、工作人员组成
一、考试地点:楚雄州环境监测站办公楼。具体安排如下
考 场:三楼化验室、二楼办公室
候考室:一楼会议室 (考生用)
休息室:四楼化验室 (考生用)
二、时间:2014年8月9日8:00时—18:00时
三、考官、监督员组成
监督员:2人(由州人社局、州环保局派出)
主考官:1人(由楚雄州环境监测站派出)
考 官:8人(由楚雄州环境监测站派出)
四、工作人员组成
招聘组总负责:黄丕刚(招聘单位领导)
引导员:高雁海(招聘单位工作人员)
记分员:李 芹(招聘单位工作人员)
核分员:杨家麒(招聘单位工作人员)
计时员:李 韬(招聘单位工作人员)
候考室工作人员:凡忠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
休息室工作人员:黄朝勇(招聘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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