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按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人员严把录取环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点,重要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已于2014年7月13日全面结束广西、安徽、贵州等省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工作。录取情况如下:
省份 | 录取专业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广西 | 服装与服饰设计(录取5人) | 专业237 | 专业224 |
安徽 | 音乐学(录取5人) | 专业137.4 | 专业129.17 |
贵州 | 美术学(录取5人) | 专业216 | 专业199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均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
2.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制作、美术教育[专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科]、舞蹈表演[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专科)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所有艺术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艺术类文理科分开录取的省份只招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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