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富县“四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富县实验中学等部分学校、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就富县实验中学、张村驿镇九年制学校校长聘任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二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
三、聘任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全局观念和使命意识强;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特定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中学教师资格,担任中学副校长三年以上或担任中学教导主任六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富县籍在岗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四、聘任程序
1.报名。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持身份证、学历证、任现行政职务以来个人的市级以上荣誉(学会类、论文类除外)、任职资格证及本人工作简历到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应聘者在填报应聘意向时,只能填报实验中学或张村驿镇九年制学校,不得兼报。
2.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通过资格审查者将予以公示。
3.述职答辩(60分)。
4.组织考察(40分)。
5.确定聘任人员。
五、时间安排。
报 名: 8月23日至24日
资格审查: 8月25日
述职答辩: 8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组织考察: 8月27 日
汇总上报: 8月28 日
(若有特殊情况,时间依次顺延)
联系人:李 林
咨询电话:0911——3213223
特此公告。
富县中小学“四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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