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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4〕3号(附件1)文件精神的要求,我校现组织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而未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
注意:教辅岗位、管理岗位教职工不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工作安排:
1、9月15日——10月15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页右上方绿色图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2、10月10日——10月20日: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办公室,以便我们根据申报情况,分批安排申请人参加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10月20日前只交花名册,具体材料上交时间见第3点。
3、10月20日——11月5日:请各单位于11月5日前上交《教师资格申请表》及所有附件材料,过时不再接收。
4、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即可安排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自行准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测试机构及地址请访问:http://yuweiban.scxxt.com.cn)。
三、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选择打印,并签署表内的承诺书);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请在复印件上手写“仅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国外学历证书必须提供国内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附件3)(2014年6月后进校的老师,不需要再次体检,提交选聘体检表复印件即可);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式一份(附件3);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3)(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硕士、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具有教育学专业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各类教师提供的材料要求如下:
1、硕士及以下学位的教师提交的材料:第1、2、3、4、5、6、7、8、9条。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提交的材料:第1、2、3、4、6、8、9、11条。
3、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教师提交的材料:第1、2、3、4、6、8、11条。(只限教学科研系列职称,即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一级演员等不在此条范围内)
四、相关要求:
1、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按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附件4),需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由各学院组建的“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负责进行并提出审查意见。
2、各单位不受理本单位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3、各学院初审人必须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复印件,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保证四川大学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陈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85403799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行政楼351办公室
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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