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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申请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对象
1、户口或岗位工作在剑阁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注:“岗位工作”是指在编在册在岗人员,能提供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
2、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市本级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由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
3、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网报申请程序
1、申请人于9月15日—10月15日,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申请人在10月20日-21日到剑阁县人民医院(新县城)进行体检。
3、申请人按资格认定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到剑阁县教科局窗口进行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使用A3纸自行下载、规范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③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④《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请在广元教育网《教师之窗》栏目下“资格认定”菜单内下载
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广元教育网《教师之窗》栏目“资格认定”菜单内下载(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职工,可由工作单位出具,其他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
⑦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4、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人员秋季现场受理、审验材料时间为10月13日——10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
四、现场确认点与服务时间
为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教育社会效益,市教育局决定增设6个现场确认点,直接、便民、高效服务于高级中学教学资格的认定的申请人员。剑阁县教科局窗口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4日。
五、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能提供或所提供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不一致或不相符,都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并按规定缴纳资格考试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我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分片设点,并监督指导考点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操作实施。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0月25日。地点:剑阁县普安中学。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期社保缴费单,提示他们牢记网报密码,适时查询认定状态,和资格证书领取通知。需求帮助咨询电话:0839—6602504
剑阁县教科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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