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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市201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分工作,根据《2014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分条件和标准
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1.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1年9月10日前到社区工作)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区、市)社区岗位的加10分。
2.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二、加分申请
9月17日—20日,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向选择报考的县区民政部门社区办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2014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陕西民政网下载);
2.符合第一项加分条件的还须提交《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陕西民政网下载)、最近连续3年所在社区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
3.符合第二项加分条件的还应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第三项加分条件的还须持本人退伍证、县(区、市)安置部门对其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还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复印件;退伍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超期服役人员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三、加分审核
1.加分初审。9月21日—23日,各县区民政部门社区办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不合格人的,即时通知考生本人。9月24—30日,各县区民政部门社区办在本县区公示笔试加分初审结果。此阶段提出异议的,由相关县区民政部门社区办会同有关部门核查。
2.加分复审。10月10日前,各县区民政部门社区办将笔试加分书面报告、笔试加分审核汇总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报送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3.加分公示。10月11日—16日,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笔试加分复审的人员名单在延安民政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提出异议的,由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复查。
四、加分实施
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实施加分。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确定考生笔试最终成绩,并于11月7日12:00时在陕西民政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纪律要求
1.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加分过程全程监督。审核及出具证明材料的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加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在加分过程中违反干部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由于信息不实等原因贻误的,考生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延安市民政局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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