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队基本情况
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亦称武警江苏省边防总队)是受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直接领导管理,同时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指挥的一支公安现役部队,具有公安性、军事性、涉外性的工作特点,主要担负着维护全省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船舶渔船民管理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总队下辖边防检查站、边防支队、训练基地等单位,主要分布在对外开放的江港、海港、空港以及江苏沿海地区。
近年来,全省公安边防部队在上级党委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公安工作全局,牢记根本宗旨,服务人民群众,忠诚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了边防辖区和开放口岸的安全稳定,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贡献了力量。有志于保卫祖国、献身边防的莘莘学子,我们热切期待与你携手共创祖国公安边防事业的新辉煌!
二、接收条件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择优接收。具体条件是:
(一)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二)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毕业)。以进入国家“211工程”、“985”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2006]6号)。
(六)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考试、测试地点在南京市)。
(七)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八)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英烈子女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3、具有篮球、乒乓球等体育特长以及唱歌、表演、主持等文艺特长的毕业生;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计划
1、经济学1人:经济学
2、法学7人:含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
3、文学14人:含汉语文学、英语、日语、朝鲜语、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4、理学2人: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
5、工学12人:含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安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6、医学3人:含临床医学、护理学
7、管理学6人:含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
8、公安专科10人:含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抢险求援、刑事技术。
四、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4年11月25日前)。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5年2月上旬)。
(三)政治审查(2015年3月至5月)。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5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5年7月中旬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2015年8月下旬)。
五、入警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公安现役部队(除院校、医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到完成首次任职授衔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通过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会提前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请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二)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含边防、消防、警卫)范围内限报一个总队级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不符合接收条件和接收专业的以及报名材料不全的一律不接受报名。
(四)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测试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1、诚信保证书原件(网上自行下载,是否服从分配及调剂必须明确,并在相应栏内打“Ö”;联系电话填写2个以上本人或亲属的。);2、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3、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学号写在封面上);5、个人自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及其它各种证书复印件);6、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开具的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7、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8、个人近期1张全身照和5张免冠1寸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必须于11月25日前寄送达指定地点。
(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南京市定淮门大街9号,210036)
联系人:王副处长联系电话:025-86361251(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可电话咨询)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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