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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凡报名参加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请务必于2015年1月3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和1月4日上午(上午8:00至中午12:00前)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和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到西北师范大学体育馆排队报名。报名时所持身份证要与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时一致。
2、报名前,考生必须签订《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专业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交回报名点。
3、为保证报名工作有序进行,避免报名考生过于集中,报名时间分地区做如下安排,请各位考生严格按下述时段分地区进行报名(考场及专业考号的分配由电脑自动生成,与报名先后无关,请在规定时间排队报名)。
2015年1月3日上午8:00—12:00 兰州 陇南 白银 嘉峪关 东风场区
2015年1月3日下午13:30—18:00 天水 庆阳 金昌 平凉 甘南
2015年1月4日上午8:00—12:00 定西 临夏 武威 张掖 酒泉
1月4日中午12:00报名结束后因考务安排等需要,一律不再补报!
4、报名时请主动、准确告知工作人员自己所报主科(声乐、器乐和理论作曲)、声乐演唱方法(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演唱曲目(美声和民族唱法必须演唱规定曲目,通俗和原生态唱法曲目不限)或乐器名称,同时交纳考试费180元、领取《报名登记表》。如因个人原因错报,一律不予改报。
《报名登记表》是考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在报名时仔细核对表上个人信息及考试科目信息,并在考试时随身携带,与身份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同时备查。
二、考试内容
1、主科(占70%):考生可从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三科中任选一科。
(1)声乐主科考试为面试,无伴奏清唱,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四种。每位考生须演唱歌曲一首,曲目从《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考试规定曲目》中选择,通俗唱法和原生态唱法可不受该规定曲目的限制。声乐考试中,钢琴伴奏只给出歌曲第一乐句的调高速度提示,因此考生须提前准备所演唱歌曲的第一乐句乐谱(简谱、五线谱均可),并标明适合自己所演唱的准确调高(若歌曲中间有间奏引导的转调,也请提供乐谱并注明所转调高,以便钢琴引导)。声乐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能变更报名时确定的演唱方法(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和考试曲目。考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歌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
(2)器乐主科考试为面试,分键盘乐器和非键盘乐器。键盘乐器类的考生须演奏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独奏曲一首(中外不限);非键盘乐器类的考生须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中外不限)。每位考生考试限时约8分钟,考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乐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
(3)理论作曲主科考试为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和声写作、歌曲写作、织体写作。同时加试钢琴。
2、音乐听觉(占20%):音乐听觉考试为笔试,采用录音播放听记方式,考试时间约40分钟。考试内容主要有音组、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所听记的音高范围一般为小字组a至小字三组c之间。每项内容弹奏前均用钢琴音色给出国际标准音高,听记内容弹奏三遍,特殊题目可弹奏四到五遍;节奏听记前使用钢琴音色给出标准速度,后在a音上弹奏所要记录的节奏型。记录可采用五线谱音符标记法,也可采用“x”符号进行标记;所有具有固定音高的考试内容,均采用五线谱方式记录,使用简谱记录将适量扣分;旋律听记前使用钢琴音色给出速律和标准音高。
3、基本乐理(占10%):基本乐理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内容包括“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调式”、“五声调式”、“七声调式”、“大小调式”、“调式(调性)分析”、“音程”、“和弦”、“节奏节拍”、“速度力度及其标记”、“转调与转调分析”、“调式变音与半音阶”、“移调”、“各种装饰音”、“音乐术语”等。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音乐听觉》和《基本乐理》笔试
时间:2015年1月5日上午9:00—11:00。
地点:教学10号楼A区、教学7号楼、新校区教学楼。具体地点以《报名登记表》信息为准。
2、主科面试
时间:2015年1月5日下午14:00时开始。具体时间以《主科考试时间安排表》为准。
地点:音乐学院(器乐考场)、舞蹈学院(声乐考场)
四、考试纪律及要求
1、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时参加考试。笔试考试请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不能提前交卷,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请带走印有“专业考号”(五位数)的座位号单,并在考场门口查看《主科考试时间安排表》。主科考试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分组情况及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参加检录,3次检录不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主科考试时考生不允许化妆、不允许穿演出服。
2、所有考生必须同时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及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参加各科考试。
3、考生严禁携带手机、对讲机、录音机、录像机以及MP3、MP4等任何具有通讯、视听及摄录功能的设备进入笔试考场和面试考试区域。凡携带以上设备进入考试区域者,均按作弊处理,并在考点张贴公布。
4、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考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试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在考卷上作任何标记,违者按作弊处理。
5、笔试考场使用国家标准考场,考试过程全程监控;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及录像,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6、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老师及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秩序。
7、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替考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或音乐统考各科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8、考试成绩将于2015年1月中旬在省招办(http://www.gszs.edu.cn)及西北师大本科招生网(http://zsb.nwnu.edu.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打印。
五、违纪举报及处理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若发现监考教师、工作人员、考生及家长等有任何作弊、违纪或向考生收取除考试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的行为,请及时向省招办及学校纪委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0931-8106751 0931-8440720
2、西北师范大学纪委:0931-7971609
3、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0931-7971922
4、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公室:0931-7975002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附件:考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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