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州有关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政策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结合我县交警大队等单位需开发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业务、清洁、保安等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就业援助“供需见面”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凡属我县户口范围内的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有《失业证》,且满足以下人员类别当中的其中一类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具体人员类别为:①零就业家庭人员;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③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④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人员(简称“40.50”人员)。
(二)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或三年期灵活性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不再参加应聘。
二、工资待遇
参聘人员被录用后,即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用工单位发给被聘用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630元/月,食宿自理。
三、报名、面试相关事项
(1)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资料:①公益性岗位申请一份;②身份证、户口册、失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还必须提供《再就业优惠证》);
(2)报名及面试时间:2010年10月20日至25日(双休日除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弥渡县劳动就业服务所二楼再就业服务股。
特此通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