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事局、各招聘单位、各位考生:
为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效率和人才资源合理分配,解决人才资源过度集中的矛盾,满足各招聘单位用人需求,确保全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计划尽可能完成,同时尽最大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经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对2010年申报了招聘计划的全州事业单位和参加了2010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进行岗位调剂。现就岗位调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剂的范围和人员对象
《红河州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中公布的所有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单位和岗位均可作为此次调剂的范围。
凡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其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合格(按100分计到达60分以上为合格),因招聘人数受限而落选的考生均可作为调剂的对象。
因无人报考或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岗位,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没有符合此类岗位条件的,可从未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也可作为调剂的对象。
二、调剂的原则和程序
调剂的原则:单位及考生提出调剂申请,调剂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用人单位与考生双向选择进行调剂。根据我州今年事业单位招聘的情况,将调剂概括为三种情况:
一是同岗位调剂补录:对招聘计划未完成的单位和岗位,单位提出调剂补录申请,可在同岗位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合格,个人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
二是跨区域跨岗位调剂:对无人报名或达不到开考比例不开考的岗位,以及同岗位没有调剂人选的。单位提出调剂申请,可在报考其它县(市)岗位,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合格,符合调剂岗位条件,个人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中,由用人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进行调剂。鉴于跨县市、跨岗位其专业素质考试内容、考试难易程度、考官组成均不相同,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存在不可比性,因此调剂时是否符合岗位条件作为调剂的硬性指标,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三是考试调剂。通过上述两种调剂后仍不能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的,可从达到原报考岗位综合素质考试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符合调剂岗位条件,个人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中进行调剂,但必须由申请调剂的单位组织考生进行专业素质考试,按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调剂人员。
调剂的程序:
单位申请调剂的,填写《红河州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调剂申请表》(以下简称:《单位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同意,本县(市)人事局批准,报州人事局向社会公告。填写《单位申请表》时,须注明调剂岗位的名称、岗位条件、岗位代码应与《红河州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的岗位名称相一致。
考生申请调剂的,填写《红河州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调剂申请表》(以下简称:《考生申请表》)交申请调剂岗位所在县(市)人事局,州属岗位调剂的考生将《考生申请表》交州人事局,各县市人事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申请表》报州人事局。考生申请时须注意,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调剂机会,考试需认真查看调剂岗位条件与本人条件是否相符,以免错过调剂机会。填写《考生申请表》时应注明申请调剂的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代码(详见考生申请表)。
三、调剂工作的时间和要求
调剂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同岗位调剂、跨区域跨岗位调剂,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单位提交调剂申请:2010年10月25日至31日。
公布申请调剂岗位:2010年11月8日至12日。
考生提交调剂申请:2010年11月15日至24日。
完成全部调剂工作:2010年12月10日前。
第二阶段为考试调剂,待第一阶段完成后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最迟2010年12月31日。
2、工作要求
调剂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申请调剂到州属岗位的考生由州人事局负责审核,申请调剂到各县(市)岗位的考生由各县(市)人事局负责审核,各县(市)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确定调剂名单汇总后报州人事局进行公示。调剂工作结束后,进入调剂人员的体检、政审、公示、审批录用等参照《简章》规定进行办理。
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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