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村警”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75号)精神及市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创新农村(社区)警务模式,提升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全力维护我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7月份已招聘90名“村警”的基础上,计划在全县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再招聘306名“村警”,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较强纪律观念;
(四)具有较强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五)年龄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艰苦边远地区文化程度要求可适当放宽至初中;
(七)具有履行职责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八)熟悉驻村民情,受群众认可;
(九)退伍军人优先;
(十)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或村(社区)“两委”、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推荐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
报名地址: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若是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村警”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程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结束后,按市政府文件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标准
村警误工补助: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其中基本补助为700元,绩效补助为300元)给予“村警”误工补助。
村警工作保障经费:交通费补贴500元/年、通讯费补贴500元/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按规定标准统一缴纳。
五、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特此公告。
湟中县“一村一警”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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