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出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迁回生源地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昆明市四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外: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派回生源地的《报到证》或《登记证》的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2、在我“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后到莲华派出所换“户口迁移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转至具体单位:
第一种办法、提供前往就业单位报到的《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如还没有换取《报到证》的提供原始《报到证》或《登记证》原件和单位的录用证明。
第二种办法、在我“中心”开据办理“准迁证”的户口证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换取公安局的户口证明,到所准备落户的派出所或单位办理“准迁证”后来“中心”迁转户口。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三)、未就业迁至生源地以外落户的(如买房落户、投靠亲戚等) :
在我“中心”开据办理“准迁证”的户口证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换取公安局的户口证明,到所准备落户的派出所办理“准迁证”以后再到“中心”迁转户口。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办理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档案不能自带,(如接受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写明档案交由本人自带,方可由本人自行带走) ,也可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派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工作证来提取或由我“中心”通过机要局寄出。
(一)、转回生源地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二)、转至具体单位: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单位调档函或录用证明。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