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考试招生、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十堰市教育局关于统筹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十教字 [2011]2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十堰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方案。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十堰市2016年中考考试科目分为统一考试科目和考核科目。
(1)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综(物理、化学、生物)、文综(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
(2)考核科目: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
(1)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
(2)体育考试在2016年4月底完成,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3)考核科目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2016年4月20日前结束。音乐、美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考核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在考核结束后,城区初中学校将考核结果及组织实施情况报市教育技术中心,县(市)、郧阳区、东风分局所属初中学校将考核结果及组织实施情况报县(市、区)装备站及分局基教科初审,县(市、区)、分局初审后报市教育技术中心。市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后报市考试院和市教科院,同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上报单位。
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十教字[2008]21号文件要求,负责审核初中学校上报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比例。各初中学校按《十堰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中各评价维度的评定细则,对初中毕业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评价,用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每个维度内的评价结果一定要体现差异性,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A级指标原则上不设限,其他各维度A级指标控制在35%以内。
二、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
2016年中考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满分680分。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理综160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生物20分),文综12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20分),体育考试三个科目共40分(坐位体前屈10分,立定跳远10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20分)。上述考试科目中文化课均为闭卷考试,体育为现场测试。
三、考试命题
1.中考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按照《十堰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说明》的要求,坚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体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科发展、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特别是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力求科学体现学业考试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严格控制试题难度,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试题的难度值控制在0.55-0.60之间,物理、化学和思想品德、历史试题的难度值控制在0.60-0.65之间,地理、生物的难度值控制在0.70-0.75之间。试题的难度要形成合理的符合学科课标要求的梯度结构;难度较大的试题要体现在课标所强调的重点知识和重要能力方面。
3.严格落实理化生实验操作分值比例。理综试题中,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内容所占分值分别不低于该科目总分值的25%、20%、15%。
4.命题要充分发挥各类题型的功能。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主观性试题要明确规定评分标准,评分容易操作。题量要适中,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5.中考范围及要求。以《十堰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准。
四、考试管理
考试工作方案的制定、优录材料的审核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中考统一考试科目的命题、制卷、组考及相关工作(包括考生报名、组考、阅卷、中考成绩合成和公布以及复查、划定录取分数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与中考相关的科室、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五、其它要求
中考成绩是初中毕业生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中考参考率将纳入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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