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考生家长:您好!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中考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审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中考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审核等有关工作通报如下:
一、优录资格审核:2016年我市中考招生优录考生资格审核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优录身份认定和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优录项目涉及的县(市、区)及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确认,严禁代签。
二、优录加分项目及分值: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2、农村户口独生女加5分参加录取。3、革命烈士子女中考成绩加20分参加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三、优先录取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少数民族考生。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四、襄阳市中考招生优录项目证明材料
襄阳市中考招生优录项目中,申请加分投档的考生须提供以下优录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一)归侨:1.考生归侨证: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证件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2.考生归侨身份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二)华侨子女:1.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华侨证明: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须出示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2.考生与华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华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3.考生的侨眷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4.考生身份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三)归侨子女:1.归侨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2.考生与归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归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3.考生身份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四)、台湾省籍考生:户口簿:考生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其身份由县(市)区台办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五)烈士子女:1.烈士证书。2.考生与烈士关系证明,如户口簿。3.烈士身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六)农村独生女:1.父亲、母亲及女儿三方户口:农业户口或非城镇户口。2.考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3.农村独生女证明信:由村(居)委会开具,村(居)委会主任、计生专干签字并加盖公章。4.农村独生女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乡(镇、街道)计生办和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襄阳市中考招生优录项目中,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须提供以下优录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一)少数民族考生:户口簿: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不再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明。户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与审批表和中考报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
(二)军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1.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2.考生与军人关系证明,如考生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等。3.军人身份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一至四级军残证书需提供原件,由县(市、区)级人民武装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5.以下各项条件需军人所属部队团级(包含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提供相关证明:(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五、优录材料报送注意事项:《加分申请审批表》份数准确、内容填写规范。《加分申请审批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负责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区招办不接受考生个人报送的优录证明材料和信息。优录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审核。或未经学校、区考试机构公示的考生,不能直接向市教育考试院报送,不能享受相关优录政策。
六、优录信息公示:5月16日前,全区优录考生名单通过樊城区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710-3818499(区教育局行风办)。对在优录加分资格造假的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各科成绩。
七、时间要求:如果您的子女具备相关优录资格,请于4月8日前到考生所在学校申请领取《加分申请审批表》,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优录资格确认手续。5月5日前,请您及时将相关部门已经确认的《加分申请审批表》等优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学校。
非常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樊城区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家 长 回 执
考生姓名: ,班级: 班,中考报名号:,(具备或不具备)此次优录资格。具备以上(优录类别)优录资格。。
家长签名: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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