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中心学校,初级中学:
根据《襄阳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襄教文〔2016〕30号)精神,现将南漳县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相关要求,请结合各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切实提高对考核和评价工作的认识
各学校要提高对学业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成立专班,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切实抓好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明确考核科目、等级确定及相关要求
1、考核科目及分值。考核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课程四科。音乐和美术的考核内容为初中阶段教学内容,各年级内容比例均按三分之一确定,采用笔试和才艺表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核内容为劳技(职教)、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地方课程考核内容包括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朝读经典等。各部分内容的考核比例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2、等级确定。各学校自行命题并统一组织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然后按分数比例折合成等级(A等:85分-100分、B等:70分-84分、C等:55分-69分、D等:40分-54分、E等:0分-39分),并按中考报名号的顺序以Excel格式填写《襄阳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核成绩登记册》(附件1)。
3、考核时间及相关要求。考核时间定于5月10至12日,届时县教育局将派巡视人员对各学校的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考核不认真,考核内容过于简单,试题比分不到位,阅卷登分走过场的学校予以全县通报。
三、严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程序
1、评价程序。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内容体系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襄樊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襄教文〔2007〕42号)要求进行,要严格按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认定等程序进行。各学校监察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力求对学生的评价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评价纪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关系到学生在初中阶段的评定结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自身发展。各初中必须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即:综合素质等级评价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3、评价时间。2016年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工作从4月5日开始,到5月12日前结束。各初中要指定专人负责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归入学生档案,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核试卷与综合素质等级评价资料由各校自行保管备查。
四、按照时间节点及规范要求上报各项材料
请各学校将《襄阳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核成绩登记册》和《襄樊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记录表》用A4纸纵向打印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后于6月1日前连同拷盘准时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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