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级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发放2016级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博士报考材料。已被录取的2016级博士研究生领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相关事宜,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将初试报考材料取回,具体发放方式如下:
1.通知书及报考材料领取
(1)自取和代领
本人领取:持本人身份证,拟录取统考考生凭“准考证号”、拟录取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凭“硕士学号”领取通知书;未录取考生凭“报名号”领取报考材料;
他人代领:代领人持代领人身份证,凭统考考生“准考证号”、拟录取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凭“硕士学号” 领取通知书;未录取考生凭“报名号”领取报考材料;
领取时间:7月13日(周三)上午9:00—11:00
领取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老科研楼503室)
(2)邮寄
逾期未领取的通知书和报考材料,将于7月13日下午3:00以特快专递(EMS)方式按初试网报地址邮寄,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2.关于更改邮寄地址或联系方式
请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改录取通知书及报考材料邮寄地址或联系方式的考生,将申请信息(见附件1,附件须以“专业+姓名”命名)在7月12日12:00前发送到syphuyz@126.com,收到后邮箱会自动回复,无需电话确认。
3.不住宿统计
不申请住宿的2016级博士新生请填写好下表报研究生处备案,请7月11日22:00前将电子版申请发送至研招办信箱:syphuyz@126.com
准考证号/学号 | 姓名 | 专业 | 联系电话 | 不住宿原因 |
4.发放材料包括
拟录取考生的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请务必认真阅读,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建设银行储蓄卡(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及发放奖助学金)各一份。
另外,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考生另有奖学金证书一份;定向就业考生另有定向就业协议书一份。
未录取考生的材料即为初试报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