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2016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招收3+4本科、五年制高职、3+2高职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为做好第一次集中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全省参加中考考生共计652067人,比去年增加72390人。共有231所学校列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其中部委及外省市属学校42所,省属学校50所,市属跨市招生学校139所。面向全省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共78307名,其中,“3+4”本科计划560名;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14375名;“3+2”高职计划15638名;普通中专计划47734名。
二、组织机构
录取工作在河北省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建2016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组,统一组织、调度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研究解决录取中出现的问题。下设录取管理组、录取审核组、后勤保障组。
录取管理组负责考生档案信息的管理;向招生学校投放合格考生档案;办理录取手续。下设各市档案管理组。
录取审核组负责招生学校录取备案、提档审核;协调各市之间招生计划调整;进行录取统计、资料整理等。
后勤保障组负责录取期间工作人员食宿安排、生活保障;安排布置录取工作场所及安全保卫等。
三、工作安排
(一)录取时间、地点
录取工作定于7月25日至7月30日,地点在省教育考试院招考大厦。录取时间具体安排为:
1.招收3+4本科的中职学校、招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7月26日报到,27日录取。
2.招收5年制、3+2高职的学校7月27日报到,28、29日录取。
3.招收普通中专的学校7月28日报到,29、30日录取。
(二)录取工作流程
1.招生学校到省录取工作场所领取《2016年河北省中职学校第一次集中录取提档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2.招生学校到招生计划所列市招生部门提取合格考生档案。各市招生部门要按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分别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打印提档单,填写《一览表》,为招收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3.招生学校在各计划所列市办理完提档或录取手续后,招收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计划学校,持全部《录取新生名册》和《一览表》到省招生部门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其他学校,持全部提档单和《一览表》到省招生部门登记审核。
四、政策要求
(一)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6]1号)执行。《录取新生名册》和《考生情况登记表》内容、格式、字体、字号等,要严格按《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冀教考中[2016]2号)执行。
(二)考生录取总分由中考统考科目成绩加优惠分构成。统考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体育,总分630分;优惠分数由各市自定。其他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3+4本科(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除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72分,如在472分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经各市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可在控制线下不超过20分降分录取;3+4本科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07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五年制、3+2高职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80分;文化艺术类、体育与健身类高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0分,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普通中专不设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省外学校计划,省内3+4本科、五年制高职、3+2高职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招生计划和民办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的普通中专计划,要严格按照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各学校如需增加招生计划,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经省招生部门同意并办理计划调整手续。各市、各学校未经省同意不得自行调出或调入招生计划。省内其他学校的普通中专计划可适当超录。凡未列入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不含市属面向本市招收普通中专的学校或专业),一律不提供考生档案和办理录取手续。
(四)本次录取的生源为参加今年河北省统一中考且填报有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各市要认真清理归整考生档案,把已经录取到普通高中及其他类学校的考生档案清理出合格生源库,向中职学校发放有效考生档案,提高中职学校录取新生的报到率。招生学校未办理退档前,各市不得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学校。
(五)参加本次录取的学校,为列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部委及外省市属学校、省属学校、市属跨市招生学校。未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不参加本次录取,其录取时间、地点等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自定。
(六)各招生学校要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到招生计划所列市招生部门提取考生档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无故不参加本次集中录取的学校,省招生部门不予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对因各种原因未被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应及时将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市招生部门。
五、其他事项
(一)录取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组织安排参观游览及娱乐活动,不安排酒宴,不相互搞公务宴请。
(二)各市教育考试机构于7月26日下午16:00前到录取地点报到,下午17:00召开录取工作会。
(三)各市将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所需房间数量于7月1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期间,住宿费用自理。
招考大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订房电话:0311-67105888。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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