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丹江口市、郧阳区)教育局、各高中阶段学校:
经研究,现将我市高中阶段学校2016年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 指令性计划:
(1)在城区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94.2分;
(2)在丹江口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78.2分;
(3)在郧阳区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98分;
(4)在郧西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51.2分;
(5)在竹山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79.9分;
(6)在竹溪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55.3分;
(7)在房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77.3分。
(二)国际班计划:
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国际班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统一为518分。
二、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十堰市二中、车城高中和柳林中学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1)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50.8分;
(2)十堰市二中国际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20分;
(二)各县(丹江口市、郧阳区)一中指令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
(1)丹江口市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74.8分;
(2)郧阳区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69.4分;
(3)郧西县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54.4分;
(4)竹山县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59.6分;
(5)竹溪县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18.7分;
(6)房县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45.6分。
三、普通高中第三批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1)城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 419分;
(2)丹江口市普通高中及丹江二中在武当山特区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25.8分;
(3)郧阳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82.5分;
(4)郧西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9.4 分;
(5)竹山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96.4 分;
(6)竹溪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98.2 分;
(7)房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58分。
四、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中职学校举办的技能高考升学教育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统一为 300分,各校招生实际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校根据计划确定。
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联合开展的“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改革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统一为266 分。
五、其它
1.以上划定的分数线均为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各批次分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学校的实际录取分数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及报考本校的学生志愿情况确定,录取时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计划为止。
2. 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和车城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长生按招生方案执行。
3. 中职学校第三批次招生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不划定录取分数线。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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