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现行计划课程名称 | 学分 | 原计划课程名称 | 学分 | |
必考 | 选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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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2 4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
2 3 3 | |
3 | 大学语文(本) | 6 | 大学语文 | ||
4 | 综合英语(一) | 10 | 基础英语(一) | ||
5 | 综合英语(二) | 10 | 基础英语(二) | ||
6 | 听力 | 8 | 英语听力 | ||
7 | 口语 | 8 | 英语口语 | ||
8 | 阅读(一) | 6 | 英语语法 | ||
9 | 阅读(二) | 6 | 英语阅读 | ||
10 | 英语写作基础 | 4 | 英语综合技能 | ||
11 | 英语国家概况 | 4 | 英美概况 | ||
学分合计 | 68 |
说明:
1、本专业必考课11门,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必考课程,一律使用全国考委统编大纲和教材,总学分不少于68分。
2、从1998年起,“听力”、“口语”两课程考试由各省与主考院校商定自行安排。
3、除英语“口语”课程外,其他课程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
4、英语“听力”课程考试时间为30分钟。
5、英语“口语”课程采用口试方式,考试时间一般为6-10分钟。
6、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按原计划考试过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的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