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贵大附中: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我市拟从2012年起继续规范和调整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及分值。我局于今年2月16日在贵阳晚报头版A4版、A5版就中考调整加分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时委托贵州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贵阳市中考加分政策调整民意测评工作,结果显示:全市范围内抽样的2千余名受访者中81.19%受访者赞同调整后的中考加分政策。我局在依据电话、网络等渠道收集意见并进行讨论修改的基础上,现就贵阳市中考加分项目分值正式公布如下:
一、项目调整
1.规范体育类项目加分。保留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等8项和我市中学生经常参与的跳绳、跆拳道2项。取消其余体育类竞赛项目加分。
2.取消学科类竞赛、德育活动竞赛等项目的获奖加分。
二、分值调整
1.少数民族、侨眷、台胞及台胞子女、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获得者,保留身份加分项目,分值调整为5分。
2.体育类规定项目比赛、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等,保留加分项目,分值调整为5分。
3.2012年3月31日之前,初中学生参加学科类、体育类、科技类、德育类比赛活动获规定加分等次,按照《贵阳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生招生录取加分项目表》所列项目进行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三、关于累计加分
1.少数民族、侨眷、台胞及台胞子女、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获得者,得到身份加分后,还可通过参加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活动获奖后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为10分。
2.无身份加分的考生,可以通过参加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竞赛规定项目中的两项活动获规定等次后累计加分,最高累计加分为10分。
3.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的女孩考生、市级优秀初中毕业生只享受一次加分,不再适用累计加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把关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录取加分工作,切实加强对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对加分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把关,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要进行社会公示,自觉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不正之风,维护中考招生的社会信誉。
2.加强宣传,细致解释
要积极做好加分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认真负责地对考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每一个考生和家长都清楚加分项目和分值,争取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3.加强监管,确保公正
各级教育、招生、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加分工作的监督,对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要进行公示,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必须立即查实并责令整改,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者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中心设立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7989400(监察室)、7989430(基教处)、7988406(体卫艺处)
市招生考试中心:5519677
4.自本文件发布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的通知》(筑教发〔2009〕17号)不再生效。
贵阳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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