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1.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2.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
二、考试时间与考区设置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9月16日 | 上午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17日 | 上午 | 0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三)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原则上现工作单位在常州市或户籍所在地在常州市的考生才可在我市报考。
六、报名组织
(一)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审核、后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报名网址:zg.cpta.com.cn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86617131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
报名及上传照片时间:6月16日-6月27日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6月27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北直街35号。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7月2日前
(特别提醒:由于本考试报名是采取先现场审核再网上缴费的方式,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7月2日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二)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5年和2016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三)“老考生”在上传电子证件照、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四)“新考生”在上传电子证件照、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于指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以及审核通过后逾期未缴费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1.新考生办理现场审核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学历条件报考者);
相应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学位条件报考者);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工作证明及单位意见,格式详见“附件1”。
(5)提供常州市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有效工作年限内如有在外地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当地的社保缴费记录)。
(6)工作单位不在常州但是常州户籍的考生,除携带上述规定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7)未尽事项,以现场审核人员的意见为准。
2.“增报专业”考生办理现场审核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编号和个人信息页均需复印)。
(五)需要发票的考生可在网上缴费成功后于9月11日—9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前准备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证件照(电子版证件照指在正规照相馆拍摄的标准数码证件照,请勿使用照片扫描件或自拍照片),并如实、谨慎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网上审核只审核考生照片,不审核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七)报考人员如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报考该项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八)2017年9月8日-14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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