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沂南县统计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人员派遣到沂南县统计局从事统计调查工作。
一、招聘数量、岗位及用工方式
1.招聘数量:8人(统计调查员A岗5人,限男性;统计调查员B岗3人,限女性);
2.招聘岗位:沂南县统计局从事普查和统计调查工作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被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的除外);
3.用工方式:由沂南县双益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人员招聘并派遣使用。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专业:限统计类、会计类、财务管理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
6.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我公司咨询),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7.以下人员不得应聘:①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②现役军人;③正在接受有关执法执纪部门立案侦查、审查的;④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适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⑤在各类人事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处理,在禁考期内的;⑥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⑦曾被开除公职的;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21日—6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沂南县双益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沂南县历山路88号东海医院南50米路东)。
4.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3)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6.资格审查。由沂南县双益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位数四舍五入。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相关专业知识,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沂南县双益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和沂南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由劳务派遣公司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自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七、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沂南县双益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八、工资待遇
人员一经录用,月实发工资为1900元,月考核奖300元,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年50元,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九、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聘用后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由沂南县双益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7371088
监督电话:0539-3228837
沂南县双益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
信息来源:http://www.yinan.gov.cn/info/2530/717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