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潍坊市潍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第六批)招聘公告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开发部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为“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我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潍城区和潍坊市市直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但就业困难的、现户籍地为潍城区的(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退役士兵,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3、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已退休或正在办理退休手续的;
3、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4、足球游戏:6月25日(含)后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的。
二、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岗位设置以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岗位为主。
三、聘用后待遇
1、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
另加两项补贴:军龄每满1年给予20元/月的军龄补贴(每多服役满1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10元/月计算;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20元/月计算);在专项公益性岗位上工作每满一年且考核称职给予20元/月的岗位补贴。
2、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分别承担。
3、退出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再享受相关待遇补助。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申请
有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本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开发区、管理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名申请。
由潍坊市市直安置的须先登录“潍坊市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网上办理平台”(http://119.191.58.152:808,咨询电话:0536-8786170)注册登记并按规定要求选填“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1、报名时间
8月31日—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30)。
2、报名申请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②户口本原件;③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到档案管理单位复印并加盖其公章);④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到档案管理单位复印并加盖其公章);⑤退伍证原件;⑥安置证明(到原安置办开具);⑦与原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⑧《就业创业登记凭证》(近一个月内出具的);⑨近期1寸免冠彩色浅底照片2张。
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申请人员要确保真实有效,经核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报名申请人员资格初审后,将报名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及个人报名材料(需有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提报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认定。
对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确定选岗顺序
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算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每满一个月计1分,累计积分确定选岗顺序,服役年限长、积分高的先选岗位;服役年限相同的,按照服役时间早晚确定,服役时间早的先选岗位;服役时间再相同的,按照年龄大小选择岗位,年龄大的先选岗位。选岗顺序在“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潍城发布”和“潍城退役军人之家”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公开选岗
由退役士兵按选岗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及岗位。每名退役士兵选岗完毕后当场签字确认,一旦签字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选岗现场的且选岗未结束,应等其他人员选岗结束后在剩余岗位中选岗;因非不可抗拒原因未能参加公开选岗的或参加但不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选岗全过程进行录像,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选岗时间、选岗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录用
选岗结束后,选岗结果在“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潍城发布”和“潍城退役军人之家”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已选岗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上岗,无正当理由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五、人员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中共潍城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潍城退役军人组﹝2020﹞1号)等文件规定要求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使用单位应依法依规终止其专项公益性岗位协议并取消待遇:
1、严重违法违纪的;
2、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3、组织、策划、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和聚集上访活动的;
4、不遵守使用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的;
6、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7、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8、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报名地点
1、于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于河街道办事处驻地(潍高路599号),联系电话:3086056。
2、望留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望留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1楼(兴望街365号),联系电话:5602876。
3、北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北关街道办事处便民大厅3楼东(北宫西街2239号),联系电话:5121052。
4、西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西关街道办事处驻地东院2楼(西园街3号),联系电话:5120506。
5、南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南关街道办事处办公楼1楼102室(丁家老过道),联系电话:8559825。
6、城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城关街道办事处办公楼3楼308室(向阳路3455号),联系电话:3084377。
7、潍城经济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8楼东(北宫西街殷大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18865362907。
8、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管委会政务大厅(乐埠山群众文化广场北面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1楼东大厅),联系电话:5602663。
9、军埠口综合项目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军埠口综合项目区管委会办公楼1楼109室(水库路6188号),联系电话:15763610060。
七、其他
整个招聘工作由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录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应聘人员的录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020859
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www.weicheng.gov.cn/XWZX/TZGG/202008/t20200828_56970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