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郯城县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鲁人社字〔2020〕3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等,结合我县公益性岗位的缺岗情况拟面向社会补充招聘147名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招聘对象:郯城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专(高中)及以上毕业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或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
(3)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
(4)特困毕业生或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贷款的;
(5)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
(6)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
(7)临沂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根据《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第十条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在符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依序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同一群体人员的安置顺序,依序按照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年龄(年龄大的优先)、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早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依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确定岗位拟用人员。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报乡镇岗位人员到报考岗位所在乡镇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由乡镇审核后统一报县人社局;报其他岗位人员到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科(师郯路15号县人社局1209室)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郯城县政府网”网站下载并填写《郯城县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表》(须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盖章)和《郯城县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表》(须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盖章),由本人携带个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
(1)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其他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还需提供家庭成员未转移就业及贫困证明;
(3)属单亲家庭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被征地农民的还需提供失地证明;
(5)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6)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由县人社局统一核查。
报名结束后公示三天,无异议的进入考察范围。
2、考察、体检和公示。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和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依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进行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进行依次递补。
3、聘用。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岗位管理和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履行用人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期限为:除自首次上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录用人员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咨询电话:0539-6221600
监督电话:0539-6107979
附:1、《2020年郯城县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人员计划表》
2、《郯城县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表》
3、《郯城县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表》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
附件【附件1:2020年郯城县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附件3:郯城县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doc】
信息来源:http://www.tancheng.gov.cn/info/1032/1613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