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等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和执勤区域,本次计划招聘的16名人员岗位为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队六德中队12人(优先招聘永胜县户籍)、关坡中队2人、拉市中队2人(优先招聘古城区、玉龙县户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勤务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中技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优秀复退军人优先录用。
(三)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报名时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毕业证或复员退伍军人复员证、个人征信报告。具备特长的,需提供驾驶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荣誉证书或其他凭证。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填写《丽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填写《报考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要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如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5日
上 午:8:00-11:30 下 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
(1)六德中队岗位:永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仁里中队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0888-6861078
(2)关坡中队、拉市中队岗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
联系人:代玉莉 联系电话:0888-5189498
4.报名方式:持有效证件到相应地点实地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公安民警和职工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报考和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总成绩占比50%。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上当受骗。
笔试弃权者不得参与后续环节考核。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基本法律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
(四)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考核,体能测试满分100分,总成绩占比50%。
体能测试弃权者不得参与后续环节考核。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总成绩加5分;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总成绩加3分。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笔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考《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政审
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治处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考察政审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表现以及家庭成员(指本人的配偶、年满16周岁的子女、父母、成年未婚兄弟姐妹)的现实表现等情况。通过对社区等居住地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核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将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八)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工作需要续签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签定劳动合同后,按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办理“五险”,经费保障按5万元/年(含工资+五大保险+服装装备费)全额保障,并给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发工资约为2700元/月(含个人需缴纳保险部分)。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丽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888—5132214。
七、本公告由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88-5189498
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9月2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WpywvVqtHrvro9gIVSz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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