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陆河县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政府聘员(非文职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中共陆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陆河县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陆河机编〔2019〕72号)精神,依据县委编办《陆河县政府聘员员额使用通知》(聘员空编:〔2023〕17号),陆河县人民武装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非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年龄要求为:18-30周岁(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结束当日,即1994年2月2日至2006年2月1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保密意识强,热爱武装工作;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性别、学历、入伍经历等条件(详见附件1);
4.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子女、中共党员和在儿童福利机构成长的青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在服役期间曾受过党纪、军纪处分的;
(五)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七)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八)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九)聘用后即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9日8时30分至2月2日17时30分。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位于陆河县人民武装部办公楼二楼军事科,报考人员应在本次招聘公告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4年陆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
2.《考生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并将照片(姓名命名)电子版发送到754828302@qq.com邮箱;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人员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表、考生承诺书一式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其中一张自行贴到报名表上,另外3张在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其余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还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相关证书、证件,在报名审核、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均须为有效状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驾驶资格、入伍经历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填报好符合本人条件的招聘岗位。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佐证、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名材料递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才算报名成功。
3.报名材料经上交后不予退还。
(五)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其他事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专业技术考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技术考核和面试。
(一)专业技术考核
专业技术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专业技术考核分为两部分:一是军事基础能力考核(40分),共设4个科目,3000米跑(10分)、30米*2蛇形跑(10分)、单杠引体向上(10分)、手榴弹投掷(10分)。单个科目优秀为10分,良好为8分,及格为6分,不及格为0分。军事基础能力考核成绩=3000米跑成绩+30米*2蛇形跑成绩+单杠引体向上成绩+手榴弹投掷成绩,评分标准按《2024年陆河县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政府聘员专业技术考核实施方案》(附件4)评定。二是“四会”教学(60分),时长不超过20分钟。采取“四会”教学法方式进行“单个军人队列动作”示范教学,教学动作不少于3个。专业技术考核成绩=军事基础能力考核成绩+“四会”教学成绩。
2.专业技术考核,考核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应当现场提出,专业技术考核只对成绩计算方式及结果准确性进行复查,不重新组织考核。报考者可登陆“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e.gov.cn)查询专业技术考核成绩。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e.gov.cn)另行通知。
2.在专业技术考核之后,按专业技术考核成绩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专业技术考核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若同一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 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考试总成绩=专业技术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技术考核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成绩仍然相同的,再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有效期为8个月(自首批拟聘人员公示之日起计算)。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将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e.gov.cn)另行通知。专业技术考核、面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对象。体检费自理。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三)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e.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管理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陆河县人民武装部按有关程序与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陆河县政府聘员管理办法》(陆河机编〔2019〕7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聘用管理。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陆河县人民武装部将按有关规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聘用人员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聘用人员本人同意续聘的给予办理续聘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待遇按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递补
(一)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如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岗位空缺的可递补:
1.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自愿放弃退出的;
2.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首聘后6个月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递补程序:由陆河县人民武装部征求报考人员本人同意后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可在招聘单位同批次、同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人员仍需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聘用。
十、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陆河县人民武装部自行组织实施。
2.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3.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国外学历认证等取得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首日。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5.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6.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与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一致)畅通,专业技术考核、面试等有关事宜将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e.gov.cn)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qgsydw.com)”公告,如因个人原因的,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7.报考人员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否则作自愿放弃退出处理。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
政策咨询电话:陆河县人武部:0660-5528481
附件:1.《2024年陆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聘员(非文职人员)岗位设置表》
2.《2024年陆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聘员(非文职人员)报名表》
4.2024年陆河县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政府聘员(非文职人员)专业技术考核实施方案
陆河县人民武装部
2024年1月3日
来源:http://www.luhe.gov.cn/luhe/zwgk/0806/content/post_999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