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游戏_中国足彩网¥体育资讯$

云南村官考试法律基础第五章 民法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19568 次 日期:2009-05-19 13:07:20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云南村官考试法律基础第五章 民法”,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亲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这些基本原则是:(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3)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民事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二、公民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自己的特点,即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一般来说,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

下一篇:没有了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足球游戏_中国足彩网¥体育资讯$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