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社发〔2013〕181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物流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进一步提高物流人才评价质量,根据《关于转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6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大连市物流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设助理物流师(初级)和物流师(中级)2个级别。考试科目如下:
助理物流师:《物流专业基础知识》
物流师:《物流专业基础知识》、《物流理论与实务》。
二、考试时间要求
大连市物流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物流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免试条件
取得工程、经济类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物流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不再免试,报考助理物流师时,仍须报考相应科目;取得工程、经济类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考物流师时,可免试《物流专业基础知识》,只参加《物流理论与实务》考试。
四、其它事项
(一)考试时间为2013年11月9日,考试报名时间、考务安排将通过“大连人才”(www.dl-rc.com)、“东北物流”(www.db56.com.cn)另行通知,考试大纲也将同时发布。
(二)根据大连市物流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的规定,凡取得大连市物流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者,须到市港口口岸局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82625527。
(三)根据省人社厅授权,辽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丹东、锦州、营口、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各城市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考试合格者由大连市人社局发放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大连市物流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证书全省范围有效。持证者每三年应到当地港口与口岸部门或人社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它未尽事宜仍按《大连市物流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大人发〔2006〕75号)相关规定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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