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师考试制度。物业管理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及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物业管理师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物业管理师包括《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四个科目。
四、报名办法
物业管理师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六、注册
物业管理师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尽内容请参照相关文件)